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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着像电动车,一鉴定却是摩托车!交警解读: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车有何不同? -和记娱乐平台在线

视频制作 记者 王思勤

电动自行车是很多市民的出行首选,但有些市民在选购时搞不清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,结果在上牌、上路等方面产生了麻烦。11月15日,交警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,其中一方就是一辆看上去像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摩托车。

 

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,区别其实很大

该起事故发生在今年9月15日。当日7时,象山县晓塘乡村内道路上,叶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,在超越前方一辆三轮车时,与徐某驾驶的“电动自行车”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叶某受伤与车辆损坏。

然而,经过司法鉴定,徐某驾驶的“电动自行车”实为二轮摩托车,属于机动车范畴。徐某驾驶摩托车上路,却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,因而他在这起事故中需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。

事故中的电动摩托车

虽然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长得像,但两者在外观、速度、续航等方面都不同。

“根据新国标标准,电动自行车需要有脚踏骑行功能,旁边带着脚蹬,体积比较小巧,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公斤,坐垫长度不超过35厘米;电摩则不需要脚踏板,外观一般也比电动自行车大很多。”交警表示,作为交通工具,其实主要看时速、动力和续航,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小于每小时25公里,而电摩最高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;电动自行车动力搭载的电机要小于400w,电摩则不受限制;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压要小于48v,电摩一般是60v或72v;续航方面,电摩的续航里程要比电动自行车远。

事故中的电动摩托车

“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,不需要驾驶证,建议购买保险。电摩属于机动车,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,需要购买强制保险。”交警提到,还有一类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,也属于机动车,外观与电动自行车极其相似,上路行驶需要具有f驾驶证并购买车辆保险。“大家在买车的时候,要向商家问清楚,并一定要仔细观察随车配备的合格证。一旦购买错误,没法按照规定上牌,上路便是交通违法行为。”交警提醒。

 

交警教你如何正确购车上牌 

自2019年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俗称“电动车新国标”)正式实施以来,从新国标的角度来说,只有两类电动自行车,一种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,另一种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。随着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临近,交警也作出了相应提醒。

 “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,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,在一段时间内,驾驶人既享受着堪比电摩的时速和动力,又享受着电动自行车不需要上牌、考驾照的优待。但超标车往往因擅自更改车辆结构和性能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极易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。”交警表示,在实际案例中,司法鉴定或将其判定为机动车,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。

新国标过渡期临近截止,届时,上了临时过渡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。交警提醒,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咨询商家,是否为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,是否有国家3c认证,并让商家出示车辆的合格证,合格证一车一证,a4纸大小,上面有车辆信息和外观图形。很重要的一点,就是要确认车辆和电池必须与合格证上标注的信息完全一致,生产厂家、品牌、型号等必须完全一致,否则将影响上牌。开具发票时,市民务必让商家在商品名称上写明“电动自行车”,发票抬头一定要写车主的姓名,如果是电子发票的,要把发票打印出来。

目前,浙江省已开始全面实行“浙品码”制度,新的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“码牌合一”了。据介绍,“码”就是“浙品码”,相当于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唯一的身份证,“牌”指的是电动自行车牌照,“码牌合一”的数字化车牌,就是将车辆、蓄电池、车主三方信息集成并关联绑定,实行“合体登记”,实现“一码知全貌”。无码车辆目前在上牌前虽然可以进行现场赋码,但是万一出现车辆、电池不匹配等问题,就需要找商家进行退换,产生后续麻烦。有新车待上牌的驾驶人不要存侥幸心理,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、流程完成上牌工作。

最后还要提醒,无论是电动自行车,还是电动摩托车,上路都要遵守交通法规,严禁超速、超员行驶,更要佩戴好安全头盔,文明安全出行。


来源 宁波晚报 记者 王思勤

通讯员 徐莹莹 郑翔 方丹茜 编辑 李特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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甬上甬事
2021-11-15 19:2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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